被通知補繳物業費 新電物業要舊賬這合理嗎?
原標題:居民:新物業催繳物業費;物業:兩家物業交接時有賬
新電物業要舊賬合理嗎?
10月21日,市民代女士向晚報反映,她前一天繳納水費時,被物業的工作人員告知,需要補繳2019年和2020年的物業費。
對于補繳物業費一事,代女士表示,小區現在由新電物業接手,之前的物業公司一直沒有收物業費,現在新換的物業要求補費,不知道是否合理。
為了核實情況,10月21日,記者對小區居民及新電物業分別進行了采訪。
居民:被通知補繳之前的物業費
代女士介紹,2017年,她入住龍鳳區火電小區,當時,她購買的是二手房,原房主告訴她,該小區不收取物業費,一直以來,她也沒接到繳納物業費的通知。
前段時間,代女士去繳納水費時,今年新接手的新電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,繳納物業費才能充水費。于是,代女士繳齊了今年的物業費。
“水費快用完時,我再次去物業繳納水費。繳完水費,工作人員讓我補齊2019年和2020年的物業費。”代女士說。
代女士表示:“新電物業通知補繳之前的物業費,我認為不合理。因為兩年前,新電物業還沒有為小區居民服務。”
采訪時代女士告訴記者,如果不補繳前兩年的費用,再充水費時,她怕受到阻礙。如果補繳費用合情合理,她愿意補繳;如果不合理,她準備維權。
物業:兩家單位交接時有賬
10月21日上午,記者來到新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龍鳳分公司,這里的工作人員對代女士遇到的問題,進行了解答。
“新電物業接手小區前,小區由北控物業負責。北控物業當時沒有收取物業費,也沒通知居民繳費,但物業費有賬目,兩家單位交接時各種賬目都有,所以居民需要補繳前兩年的物業費。剛剛,公司為了減輕居民負擔,減免半年的費用,現在只需繳納一年半的費用。”工作人員說。
對于代女士擔心水費和物業費捆綁問題,工作人員表示,物業部門沒有影響居民用水,但如果居民拖欠物業費,物業部門會對居民起訴。
律師:看交接協議如何規定
那么,代女士到底該不該補繳之前的物業費?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給出了建議。
后接手的物業公司,如果和前物業公司有交接協議,且交接協議上明確寫明業主前期所欠的物業費,由后接手的物業公司追討,這在法律角度上講,屬于債權轉讓,這種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,也就是業主。
所以,如果后接手的物業公司,在通知過業主的情況下,并且沒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,可以向業主討要業主前期拖欠的物業費。
但是,按照法律規定,物業公司索要物業費,不能以停水、停電、停氣的方式或與其他費用進行捆綁收費的方式索要物業費,這些行為是違法行為,業主有權拒絕。
大慶晚報記者 王敬怡